國語文第一、第二學習階段識字量處理原則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教材編選原則之規定,「教材之編輯,宜掌握基本識字量3500-4500字」。另依分段能力指標D-1-1、D-2-1,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第一階段「能認識常用中國文字1000-1200字」;第二階段「能認識常用中國文字2200-2700字」。據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第一、第二階段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為顧及學童的學習能力,爰參據課程綱要之規範,訂定識字量處理原則如下:

1.   各學習領域各階段識字量應參據教育部「國小學童常用字詞調查報告書」字頻總表。

(1)     第一階段(國小一至三年級):應從常用字彙字頻序號1--1639字中選取1000-1200字為習寫字;未列入習寫字者可列為認讀字,並盡量於第二階段消化為習寫字。

(2)     第二階段(國小四至六年級):應從常用字彙1—2818字中扣除第一階段的習寫字後,再選取1200-1500字為習寫字。

2.   各冊習寫字建議分布如下:

(1)     第一階段(國小一至三年級):第一冊(100);第二冊(180);
第三冊(200);第四冊(200);第五冊(210);第六冊(210)。
唯各冊總識字量可以彈性增減百分之十。

(2)     第二階段(國小四至六年級):第七至第十二冊每冊識字量以250字為上限。

3.   教科書中第一次出現之生字,無論是習寫字或認讀字都必須列出,但僅習寫字列入識字量計算。

4.   認讀字第二次出現時,原則上宜列為習寫字;若為字頻總表1--1639中之字,而筆畫較複雜者,則應於以後各冊中儘快列為習寫字。

5.   教科書中練習及統整活動雖為口頭練習,然仍不宜出現太多生字;作為閱讀之用的短文,生字量也不宜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