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數學學習領域第三階段教科書審查處理原則   94.2.5

 

壹、依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圖書

 

一、       審查以《課程綱要》分年細目為最低標準,並衡酌教科書中的學生認知發展進程與上課時數安排是否適當。也請教科書編者將「引發學生學習動機」、「維持學生學習興趣」、「提供適當之練習與評量問題」等等列入教科書與習作的編輯考量。

二、       審查以年級為單位,審視是否滿足分年細目整體之要求。但同一年級之教科書,其分年細目相關內容的呈現順序,並不受《課程綱要》分年細目流水號順序的限制。審查之著眼點,在於教科書各單元編撰順序,是否依循合理的數學結構、編輯理念與學生認知發展。

三、       審視是否滿足《課程綱要》分年細目之要求時,以細目條文所含括之數學內容為主。細目詮釋僅供審查委員作為理解條文含意之參考,細目詮釋之內容、示例、圖表不一定要出現在教科書上。

四、       各出版社曾經研發之教科書素材,只要數學上正確、情境合理、教學有成效,符合《課程綱要》分年細目數學內容之要求,且沒有著作權爭議者,皆可融入新教科書中。

五、       台灣的國中新生常常來自不同的國小,國中與國小也可能使用不同版本的教科書,因此國中教科書的第一冊不宜只考量本版國小教科書之進度與用詞,應適度統整,以拉齊學生之學習基礎。國中各年級的各版教科書裡,與國小學習內容直接連結之概念,無論是要設置專章複習或散於各單元,都應該秉持前述原則撰寫。

 

 

貳、94學年度七年級補強教材融入部分

 

一、       教育部已原則建議將數學領域銜接補強教材融入9495學年度國中新生的教科書中,並將要求各校於每學期多出15小時之教學節數,教科書篇幅也對應增加。

二、       絕大部分銜接補強教材所處理的內容和目前國一教科書常見單元的融合度相當高,因此建議各版教科書編者將這些材料直接融入新教科書處理,並在教師手冊中註明,也希望各版教科書在處理這些課題時,能放慢進行的步調,詳細講解。審查時將連同壹之一、壹之五之原則一併考慮處理。